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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香港《競爭法》再提3讓步 最晚6月三讀通過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經歷兩年審議的香港《競爭條例草案》,有望不遲於今年 6 月提交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通過。據了解,政府已獲足夠票數通過條例,但提交大會表決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因應業界要求再作 3 項讓步,包括把第一及第二行為守則的「低額模式」金額提高。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亦會在恢復二讀辯論的演辭中,說把能使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的公司,其市場佔有率不低於 25% 。

《星島日報》報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去年 10 月已提出修訂,建議企業營業額不超過 1100 萬元 (港元,下同) 的企業,獲豁免受《競爭法》第二行為守則,即濫用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規管。總計營業額不足 1 億元的企業,聯合訂定的協議,也不會受第一行為守則「反競爭協議、決定及經協議做法」的規管。


不過,立法會議員及業內團體仍認為數額過低,可能波及營業額高,但純利低的企業,紛紛要求提高「低額模式」的金額,港府昨日再修訂,把 1100 萬元的營業額加碼到 4000 萬元,把中小企獲豁免比率,由 86% 增至 95% ,相信能提高商界,特別是中小企的信心。第一行為守則的上限由不足一億提高至兩億元,貼近英國《競爭法》的「小額協議」。

業界一直要求政府就何謂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下定義,港府在文件內表明,市場情況瞬息萬變,不建議在文件內訂明固定的市場佔有率準則,但局方建議局長在恢復二讀辯論的總結發言中,提出「最低」市場佔有率的數字為 25% 。據了解,當日後有訴訟時,條文雖沒有訂明何謂「市場權勢」,但局長發言也可被視為立法原意,法庭可以此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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