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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海外上市中國企業應對風險刻不容緩

鉅亨網新聞中心


今年以來,海外監管機構針對企業腐敗問題的審查力度呈現升溫之勢。業內專家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在海外的管轄效力不斷增強,對于試圖進行全球化運營的中國公司來說,準確評估和管理與FCPA相關的風險眼下已“刻不容緩”。

FCPA審查和處罰力度加大

《反海外腐敗法》(FCPA)規定,美國監管方有權對在美上市公司的財會制度作出相關規定,并對其商業賄賂行為進行處罰,同時對一家非美國公司在第三國的商業賄賂行為,也可根據FCPA追糾責任。

有趨勢表明,美國證交會和司法部正加大對FCPA的執行力度。據權威機構發布的報告,2002年至2008年間,FCPA委員會判處的賠款與罰款共計超過12億美元,涉及30多個國家,最大一筆罰款合并追繳非法所得數額高達8億美元。2006年至2008年,FCPA委員會提起的FCPA訴訟共計30多起,比之前28年里提起的案件總和還多。


達信保險經紀公司(Marsh)中國區高級副總裁、財務與專業責任保險服務專家魏鋼表示,“美國司法部和證交會都加強了FCPA法案的審查和執行力度,英國也在制定反賄賂法案。全球的反腐敗趨勢讓很多企業突然意識到面對FCPA的風險大大增加。”

中國企業亟待提升風險意識

根據FCPA規定,中國在美上市的公司、美國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子公司、代表處及其雇員,以及在美國境內從事腐敗行為的中國企業或者個人,甚至通過美國銀行轉賬的腐敗行為,都可能受到該法的域外管轄。

“目前,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有170多家中國上市公司,此外還有60多家中國企業通過美國存托憑證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魏鋼表示,一旦被卷入FCPA調查,對企業而言不僅意味著各類罰款、高昂的法律訴訟抗辯費用等帶來的財務損失,還面臨著市值下滑、業務和市場份額損失、并購機遇喪失、評級機構下調評級等一系列嚴重后果。

達信亞洲商業風險管理部負責人黃家勝指出,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并培養根除商業賄賂的組織文化能為企業規避和防范FCPA相關風險打造良好的基礎,盡可能地規避或降低FCPA相關訴訟和潛在的巨額賠償風險。同時,一旦遭遇FCPA相關調查或起訴,擁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企業通常可贏得更多的時間和機遇,向監管機構有效展示企業反賄賂的決心和努力,甚至有可能降低最終的罰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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