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律新加坡 高級公務員薪俸設計解碼
鉅亨網新聞中心
《政經風險評估報告》顯示,新加坡在2010年的全球廉潔指數排名中高居第一。
據21世紀經濟報道3月8日報道,“公務員如有陷于‘財務困窘’狀態,或未誠實申報財產,可能會面臨革職的紀律懲處。”上述條款出自新加坡政府所頒布的《行為與紀律》準則,一共包括19大方面,共209條,對正式公務員從上班時間到政治行為、紀律程序等方面都十分詳盡地做了陳述。事實上,新加坡公務員從選拔開始就極其嚴格,在經過長達兩年的選拔后方能正式進入序列。
與此同時,新加坡政府與香港政府一樣采用“高薪養廉”人才制度。
此前,有消息稱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及內閣部長的薪水將下調約36%,以回應反對黨對他們薪水過高的質疑。即使如此,李顯龍仍將是全球薪水最高的領導人,年薪下調后仍高達170萬美元。2010年,李顯龍的年薪逾300萬新元(230萬美元),與此同時,澳大利亞總理吉拉德的年薪約為48萬澳元(49.82萬美元),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年薪約40萬美元。
正是由于既有豐厚薪水、高福利這樣的正向激勵,也有嚴格的行為管束,新加坡政府的廉潔指數多年來都在全球名列前茅。《政經風險評估報告》顯示,新加坡在2010年的全球廉潔指數排名中高居第一。
長達兩年的選拔期
“新加坡公務員遴選的嚴格性和連貫性是維持政府清廉重要原因之一。”一位從小居住于新加坡的田先生告訴本報記者,新加坡公務員的試用期長達兩年。
據田先生介紹,新加坡公共服務委員會會在每年的畢業季進行大規模的公務員招聘。并在招募廣告刊登前,已開始接觸一些優秀畢業生,并為其提供實習機會,使其獲得相當于正式工資90%左右的實習工資。
公開資料顯示,新加坡公務員面試前會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有無犯罪前科、家庭情況、品德修養、社會關系及日常交往的人員情況等。背景不好的應聘者將會被杜絕于公務員隊伍之外。
之后,公共服務委員會、特別人事局、高級人事局及政府部門人事局會對初審合格的候選人分別進行考試。考試通過后,候選人會被分配到各政府部門工作,接受部門導師的指導,并參加公共服務相關講座及工作組。第一年試用期結束后,候選人會再次接受面試及篩選。第二年開始,通過第二次面試的候選人將開始其在政府部門的常規工作,并開始參加社區活動,與社會基層接觸。兩年期滿,工作有成效,并經考核合格,方可成為正式公務員,否則,取消公務員資格。
目前,新加坡政府由總理公署和14個部組成,共有公務員7.6萬人。分超級、1至4級5個等級。公務員管理實行精英政策,將公務員的潛在能力作為晉升考核的主要內容。
新加坡政府公開資料顯示,新加坡公務員的薪酬是以固定的年度增量為基礎的系統。這個系統中,每個人薪酬的年增量不僅取決于其業績,也會參考其發展潛力。
一份關于新加坡公務員薪酬制度的報告顯示,新加坡高級公務員的薪酬設計公式緊盯住新加坡6個收入最高職位的一籃子薪酬。這些被選擇為參照標準職位與高級公務員所執行工作類似,例如:銀行家、會計師、工程師、律師及跨國公司或本地制造商首席執行官。比較的基準是年齡為32歲,歸屬于6個專業領域中一個領域的,納稅排行第十五位的納稅人的主要收入的平均數。
《2011年新加坡薪資指南》報告顯示,2011年,處于頂級,即部長,副部長級別的領導月薪范圍分別為1.46萬新元至1.65萬新元,及10.6萬新元至14.6萬新元。而處于最低級別的管理執行崗位給予應屆生的最高月薪高達2800新元。同期,15至24歲,擁有本科學歷以上的新加坡國民的平均月薪僅為2600新元。
另外,新加坡政府近期一份報告顯示,除了正常月薪外,新加坡公務員的收入還會包括業績獎勵、優秀獎金,及其他年終獎金。
19項紀律監管
在獲得穩定和高薪的同時,新加坡公務員所受到的監管亦遠比其他國家和地區嚴格。
新加坡政府所頒布的《行為與紀律》準則對公務員在19個方面的監管進行了詳細的描述。這19項包括:上班時間、執勤義務、曠職處理、服飾發型、保密義務、上廣播與電視節目、接受媒體采訪、出版書籍、涉嫌訴訟、賭博行為、金錢借貸、財務困窘、假公濟私、投資與擁有不動產、兼差、收禮與招待、參加私人宴會、政治行為、紀律程序等。其要求遠比戒備森嚴的香港公務員監管法律更嚴格。
以“收禮與招待”此項條文為例,上述準則第155條至第164條明確規定,公務員退休之前,不能接受下屬所饋贈的任何禮物或任何有價值的貨幣,也不可接受下屬與其他團體的娛樂邀請。
如部屬要為長官的退休給予禮物或娛樂時,牽頭人應將籌辦的禮物與娛樂活動的內容、價值,參加人數及每人分攤的金錢額數等信息報請常務秘書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常務秘書長在上述活動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情況下,才能批準。條件包括:該禮物或娛樂活動給予退休人員不會涉及太多機關成員;禮物不超過100元新幣;娛樂活動并不奢華;參加人純屬自愿;每位成員分攤禮物或娛樂的金額不超過其月薪的2%。
另外,除了下屬的饋贈和活動安排,外界類似的送禮,公務員亦不得收受,并應堅定地拒絕與退還。如果當時退還是不可能的,公務員當立刻填表告知常務秘書長,并將禮物與該表格送與評估價錢。常務秘書長獲得許可該公務員付費后,公務員才能保有該禮物。
“香港政府對首長是否因收禮或接待違反法律的規定較上述法例要寬松。”一位香港律師告訴本報記者。根據香港政府《防止賄賂條例》,特首只有在接受經濟利益前后產生利益輸送的事實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劉燕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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