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醫藥:補充公告本公司新藥P1101用於治療早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Early Primary Myelofibrosis)之人體臨床試驗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進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30 12:23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30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新藥P1101於美國與醫學中心合作之「計畫主持人主導型臨床試驗」
(IIT: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日前計畫主持人向美國FDA提出
用於治療早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Early Primary Myelofibrosis)之人體臨
床試驗申請(IND編號125065),已獲FDA核准進行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代號或名稱:P1101
(2)用途:P1101係新一代PEG長效型α干擾素藥物(PEG-P-IFN-α2b),現正
進行用於治療真性紅血球增生症及慢性肝炎等人體臨床試驗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P1101用於治療早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Early Primary Myelofibrosis),預計進行計畫主持人主導型臨床試驗
(IIT: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第三期臨床試驗(Pivotal Trial)、
新藥查驗登記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P1101用於治療早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Early Primary
Myelofibrosis)之計畫主持人主導型臨床試驗,獲美國FDA核准進行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累積已投入該臨床試驗之費用約345千元
(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A.預計完成時間:預計於2017年中完成第一階段13人之試驗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本公司將支付除例行醫療照護(routine clinical
care)以外之臨床試驗相關費用
(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
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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