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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蘋果揮舞專利大棒:恐難使對手屈服

鉅亨網新聞中心


導語:美國科技資訊網站CNET周三刊文稱,在近期與三星、HTC、摩托羅拉移動和其他公司的專利權糾紛中,蘋果可能很難在法庭上取得對這些競爭對手的勝利。

以下為文章全文:


專利訴訟各執一詞

上周,蘋果和三星的律師在加州聖何塞地區法院就專利權糾紛進行了辯論,雙方提供了大量證據。在聆聽兩家公司的證詞之後,一個陪審團將做出判決,即三星的一系列品是否侵犯了與iPad和iPhone相關的專利和設計。

三星認為,該公司品並未侵犯蘋果的專利權,而蘋果在設計iPhone時也從索尼借鑒了靈感。不過蘋果則表示,在蘋果設計師設計出索尼風格的原型機之前,蘋果就已經提出了iPhone的理念。

作為蘋果的證人,紐約大學Stern商學院營銷系主任拉塞爾·維納(Russell Winer)表示,Galaxy Tab 10.1等三星品令用戶生混淆,而用戶很難說出蘋果和三星品外觀上的不同。不過在電視機市場,不同廠家的品在外觀上通常也沒有太大區別。

三星對此持不同看法。該公司認為,用戶可以明顯區分出蘋果iPhone、iPad以及三星的對應品。三星律師向陪審團展示了設備的啟動畫面,其中的標誌顯示了設備的型號和品牌。蘋果則反駁稱,消費者在購買品前不一定會開機。但三星品的包裝與蘋果也有明顯不同。

上月,英格蘭和威爾士高級法院判決稱,三星Galaxy Tab平板電腦與iPad有很大不同。法官表示,三星平板電腦不像iPad一樣“酷”,因此不會與iPad生混淆。

蘋果律師在庭審中利用了三星的內部文檔。來自三星移動通信業務主管JK·辛(JK Shin)的一封電子郵件談到了蘋果和三星手機的用戶體驗。他表示,此前的三星手機和iPhone相比,用戶體驗像是“天上和地下”,因此三星應開發類似iPhone的品。

在此次被作為證據的一份保密檔案中,三星工程師2010年3月列出了iPhone的126項功能,稱這些功能應當被整合到三星手機平台中。這一證據可能對三星不利。不過任何一家公司都會對競爭對手進行分析,而三星開發一款類似手機的願望並不能說是非理性或非法的。[NT:PAGE=$]

在庭審中,兩家公司辯論的焦點在於,品的一些相似點是否“足夠相似”或“過於相似”,從而導致了專利侵權問題。品可能引起混淆不足以使陪審團做出有利於蘋果的判決。蘋果必須證明,三星在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仍採用了與蘋果相似的外觀選擇,才能說服陪審團。

對陪審團成員來說,情況可能更複雜,因為爭議關鍵點是品的一些視覺效果。兩家公司對於這方面的設計各執一詞。

蘋果的專利訴訟策略

蘋果長期以來一直利用專利權去打擊競爭對手,而與三星的專利權糾紛只是其中一個篇章。20多年前,蘋果對微軟、惠普和其他一些公司提起訴訟,稱這些公司侵犯了蘋果與計算機圖形界面有關的專利。蘋果一度曾尋求55億美元的損失賠償。最終,在經過曠日持久的庭審後,蘋果並未給出有力的證明,僅僅是給市場帶來了一些不確定性。

在蘋果與微軟進行專利訴訟時,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已經離開了蘋果。不過在執掌蘋果的過程中,喬布斯非常注重對蘋果軟件和硬件設計的保護,他認為這是蘋果品獨特的賣點。

Sun前CEO喬納桑·施瓦茨(Jonathan Schwartz)表示,喬布斯曾威脅,如果Sun將一款圖形用戶界面Project Looking Glass商用,那麼將起訴Sun。根據沃爾特·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的《喬布斯傳》,喬布斯也曾表示將就谷歌Android系統抄襲iOS發起訴訟。

喬布斯已經離世,不過他的繼任者並未放棄發起專利權訴訟的做法。然而在與三星等公司的訴訟中,蘋果很難使競爭對手屈服。如果蘋果在一些案件中勝訴,那麼競爭對手將上訴,導致案件的審理被拉長至很多年。與蘋果發生專利權糾紛的企業都有實力支付高額律師費,同時也有龐大的專利庫。

蘋果應當意識到,擊敗競爭對手的最好辦法是開發消費者喜愛的品。通過法律途徑打擊競爭對手是游戲的一部分,但如果蘋果無法延續iPhone和iPad的成功,那麼這樣的專利權訴訟也無法帶來太大幫助。正如喬布斯所說:“簡單可能比複雜更困難。你需要努力工作才能使想法更簡潔。但最終這是有價值的,因為一旦你達到這一水平,就可以搬走大山。”(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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