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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防自燃引飛安 ICAO:鋰電池4月起禁止寄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2-24 07:55


為避免鋰電池自燃引發航空飛安,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ICAO)22日宣佈,由今年4月1日起,禁止在民航客機以貨物形式運送鋰電池,直至2018年設立鋰電池防火包裝新標準為止。

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消息,鋰電池已是人類日常生活最重要物品之一,但這種電池一旦過熱或損毀,便容易引致火警甚至爆炸,航空業界對運送鋰電池一直極為謹慎,不少航空公司更禁止備用鋰電池寄艙。目前國泰、英航、法航及新航等航企均禁止備用鋰電池寄艙,例如俗稱「尿袋」的流動充電器等,但若電池預先安裝於電子器材內,則仍可當作寄艙行李。


ICAO估計除36個成員國外,全球大部分國家均會跟隨禁止運送鋰電池。新措施生效後,乘客及機組人員仍可把鋰電池以手提行李形式帶上機,貨機上的鋰電池則要保持電量在3成或以下。

鋰電池容易因短路自燃,引致接近攝氏600度的火警,幾可熔掉用作製造飛機的鋁。由2006年至今,全球已有3架貨機在運送鋰電池期間爆炸。波音787客機大量採用鋰電池,2013年1月接連發生兩宗涉及鋰電池的意外,其中全日空一架787在載客期間需緊急降落,導致同款客機需全球停飛3個多月。

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本月初發表報告,警告假如在寄艙行李中,運送備用鋰電池或裝上鋰電池的手機及電腦,一旦電池過熱起火,客機的滅火系統將無法控制火勢,屆時可能發生爆炸。FAA批評兩大客機製造商波音及空中巴士設計不善,未有正視鋰電池火警的風險。北美民航機師總會的羅傑斯促請ICAO把禁令擴展至貨機,直至有安全方式空運鋰電池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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