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2012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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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政采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工程采購、完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完全使用自有資金的采購活動均須納入信息統計范圍
本報訊記者王珅報道今年,財政部將著力增強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以建立統一、科學、規范的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管理體系。
記者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財庫[2012]7號,以下簡稱《通知》)已于日前發布。《通知》提出,要增強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尤其是工程采購,凡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工程,其采購程序無論適用《政府采購法》,還是適用《招標投標法》的,都要納入信息統計范圍。同時,為滿足《政府采購協議》(GPA)研究和談判的需要,今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工作仍將完全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完全使用自有資金的采購活動納入統計范圍,在信息統計報表的“純自收自支信息管理”模塊中按年度填報,并單獨匯總上報,不納入年報的匯總范圍。
一直以來,財政部高度重視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這項工作不僅是全國政府采購情況的綜合反映,更是國家宏觀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政府采購信息的管理和統計工作,對于增強決策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早在2010年初,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財政部對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工作作了重大調整,此后,我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工作開始采用新的指標體系、編報方式和統計系統。此次改革的目標十分明確,即通過對政府采購基礎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推動我國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
改革的目標在《通知》中得到延續,據了解,除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編報的對象和范圍以外,《通知》還對編報的具體工作作出強調。與此前財政部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改革的要求一樣,2012年全國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仍分為季報和年報,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須在每個季度結束后15日內上報季報,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上報年報。
此外,《通知》強調,各編報單位要認真對統計數據進行對比和原因分析,撰寫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分析報告,準確揭示出政府采購活動的當前狀況、存在問題及未來發展趨勢,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和國家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
據悉,財政部將分別對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一級預算單位2012年政府采購新系統工作(結合統計基礎工作、報表報送情況、報表質量、分析質量等因素)繼續進行考核評比,對統計工作先進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沒有開展信息統計工作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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