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司機應享有專車服務正式員工待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2月2日早間消息,美國一名聯邦法官上周五表示,專車服務Uber的司機可能應當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而不應當作為獨立合同工為其提供服務。就在一天前,舊金山的另外一名法官也對專車服務Lyft發出了類似的警告。
這兩家公司都在利用智能手機應用來撮合司機和乘客達成交易,並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但這類服務的很多司機都提起訴訟,認為他們應當享有最低工資、費用報銷和其他福利。
“有人Uber只是一個軟件平台,但我認為這沒有服力。”美國地區法院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Chen)上周五。
隨Uber、Lyft和其他專車公司對美國出租車市場展開顛覆,他們遭到的訴訟也在逐步增多。美國市場研究公司IbisWorld估計,美國專車市場的規模達到110億美元。Uber創立於2009年,是美國估值最高的一家科技公司。該公司上月以400億美元的估值完成了最新一輪12億美元的融資。
由CEO特拉維斯·卡蘭尼克(Travis Kalanick)領導的Uber已經通過這種獨特的智能手機應用,顛覆了全球各地的運輸市場,並引發多地出租車司機的抗議。
加州法律
自家司機的不滿也對專車服務的發展構成了障礙。舊金山的Uber和Lyft司機原本希望代表全美司機起訴這兩家公司,但被法官將訴訟主體限制為舊金山司機。他們指控這兩家公司違法加州勞動法,而他們的代理律師也已經提出上訴,仍然希望將訴訟主體列為全美司機。
在周四的Lyft案聽證會上,美國地區法院法官文思·查布裏亞(Vince Chhabria)表示,雖然使用歷史工作描述和定義來歸類員工有些過時,但早先案例的判決使他認為,這些專車服務的司機應當被歸類為員工。他並未透露何時會發布正式裁決。
愛德華·陳上周五表示,有很多規定都可以認定Uber司機究竟是員工還是合同工,包括他們是否為Uber提供了服務,以及Uber能否控制他們的工作。愛德華·陳正在考慮Uber有關駁回此案的請求。
Uber控制
他指出,Uber制定了司機的收費費率,並對其進行檢查。沒有這些司機,Uber就無法創收,而且Uber也可以解雇這些司機。
“我認為司機服務於Uber。”愛德華·陳,“如果你只是銷售一款應用,可以在應用商店內銷售,但Uber的做法並不局限於此,不是嗎?”
Uber代理律師羅伯特·亨德裏克斯(Robert Hendricks)表示,Uber是一家智慧財產權公司,不是運輸企業。司機並不服務於該公司,司機也是該公司的客戶。
他表示,由於Uber受益於使用該應用的司機,所以這些司機都是他們的客戶。“我們通過授權軟件賺錢,當他們成功使用軟件時,我們就可以獲得補償。”他,“通過交易獲利與通過服務獲利是兩種不同的模式。”(書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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