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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述日期俱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的本公司通函(「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該通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的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布,刊載於該通告內的所有決議案已正式獲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中以按股數投票方式表決通過,有關的投票結果如下:
表決票數(%) 投票總數
普通決議案 贊成票 反對票
1.載於通告之第1項普通決議案,內 2,597,808,110(100%) 0(0%) 2,597,808,110
容有關本公司與深圳投資控股訂立日
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之修訂
契約,以修訂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
二月二十九日發行予深圳投資控股本
金額為港幣1,727,500,000元之可換
股債券的若干條款及修訂契約項下擬
進行之交易。
2.載於通告之第2項普通決議案,內 2,597,808,110(100%) 0(0%) 2,597,808,110
容有關收購守則項下之清洗豁免,該
清洗豁免有關深圳投資控股及其一致
行動人士因修訂契約項下擬進行之交
易就收購尚未由深圳投資控股或其一
致行動人士擁有或同意收購之本公司
全部已發行股份提出強制性收購建議
之責任。
上述決議案僅屬概要,全文載於該通告內。
由於上述各決議案之贊成票超過投票票數之50%,上述各決議案已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之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為14,157,429,475股股份。深圳投資控股、其聯系人及一致行動人士(包括深圳市國資局、Ultrarich、李景奇先生及劉軍先生) 於修訂契約、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或清洗豁免擁有重大利益,已放棄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深圳投資控股、其聯系人及一致行動人士(包括深圳市國資局、Ultrarich、李景奇先生及劉軍先生) 於股東特別大會之日持有本公司5,779,473,225股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約40.82%。
持有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表決贊成或反對該等決議案的獨立股東的股份總數為8,377,956,250股,并無任何股東持有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的股份但只可於會上表決反對該等決議案。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特別大會的點票公證人。
假設自本公布日期起至修訂契約完成之日,除深圳投資控股以經修訂換股價全數轉換可換股債券外,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并無其他變動,於修訂契約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完成後(包括發行2,214,743,589股新轉換股份),(a)深圳投資控股及其附屬公司將持有7,955,216,814股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8.59%,及(b)深圳投資控股及與其一致行動之人士將持有7,994,216,814股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8.83%。
於本公布日期,已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而尚未行使之購股權可認購合共321,600,000股股份,當中84,200,000份購股權由與深圳投資控股一致行動之人士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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