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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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4/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裁曾國棟、總經理黃焦金勾及
副執行長黃瑪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經營管理所需,
擔任董事或法人代表董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曾國棟、黃瑪理、黃焦金勾
依公司法第206條第二項之規定迴避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友尚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投資持股60%
之子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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