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鴻:公告本公司99年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1
2.減資基準日:99/12/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9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
歷年發行之全部興櫃股票,計普通股405,662,700股,每
三.現金減資新台幣1,622,650,800元整,共銷除股份
162,265,080股,用以提昇每股盈餘及投資報酬率;依公
司法第 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本公司99年09月30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減資比率
40%。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43,397,620股,每股金
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2,433,976,200元。五.本次
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
仟股換發600股 (即每仟股減少4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
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
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拾去),並由董事
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六、減資換發
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0年1月28
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2月9日(3)舊股票
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2月10日至民國100年2月
24日止。(4)暫停在市場買賣交易期間:自民國100年
2月8日至民國100年2月24日。(5)減資換票基準日:民
國100年2月14日。(6)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民
國100年2月25日。(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
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七.新股換發
手續及地點(1)由於本公司己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
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
100年1月28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
帳戶即可,未能在100年1月28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
者,請於新股上櫃日後持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章至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
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0年2月25日)後,股
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
鑑章至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
發手續。(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
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B1,電話:
2507-7000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
關法令辦理。十.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
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2/1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