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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日月鴻:公告本公司99年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1

2.減資基準日:99/12/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99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暨「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

歷年發行之全部興櫃股票,計普通股405,662,700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056,627,000元。

三.現金減資新台幣1,622,650,800元整,共銷除股份

162,265,080股,用以提昇每股盈餘及投資報酬率;依公

司法第 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本公司99年09月30日董事會通過決議減資比率

40%。四.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43,397,620股,每股金

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2,433,976,200元。五.本次

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

仟股換發600股 (即每仟股減少40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

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新

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拾去),並由董事

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該等畸零股。六、減資換發

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0年1月28

日。(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0年2月9日(3)舊股票

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2月10日至民國100年2月

24日止。(4)暫停在市場買賣交易期間:自民國100年

2月8日至民國100年2月24日。(5)減資換票基準日:民

國100年2月14日。(6)新股票換發及上櫃買賣日期:民

國100年2月25日。(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

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七.新股換發

手續及地點(1)由於本公司己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

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

100年1月28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

帳戶即可,未能在100年1月28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

者,請於新股上櫃日後持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章至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

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0年2月25日)後,股

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

鑑章至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

發手續。(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

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B1,電話:

2507-7000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

關法令辦理。十.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畫內容作業事

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規定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0/02/14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0/02/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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