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證券:台新綜合證劵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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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5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0月07日金管證劵字第0990054562號
函核准發行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新綜合證劵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A.在集中交易市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B.在集中交易市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C.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
D.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
E.承銷有價證券。
F.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業務。
G.經營證券相關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H.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證券相關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44號二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
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五)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最後一
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280,000,000
元整,分為228,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本次增資前實收
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30,000,000元整,分為10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1,250,000,000元,發行新股1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
元,以每股12元價格發行。
2.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全數由母公司台新金融控股公
司認購。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
4.代收股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股款繳納日期:原股東繳款期間為99年10月25日。
6.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2,280,000,000
元,分為22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7.增資計劃:增設分支機構及擴充營運資金。
8.股票簽證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9.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
分函通知股東。
三、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10月25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
定,自民國99年10月21日起至99年10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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