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建業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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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有效率的溝通及以環保利益著想,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2A)條,本公司現正作出安排,以確定股東收取其公司通訊之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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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為提高與股東溝通的效率、促進環境保護及節省印刷和郵寄費用,世紀建業(集團)有限公司現正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2A)條作出以下所述之安排,以確定股東日後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之方式(收取印刷本或透過本公司網站以電子方式收取)的選擇。
建議安排
根據上市規則第2.07A(2A)條,本公司將作出以下安排:
1. 本公司將向股東寄發中、英文版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之函件(「函件一」)連同已預付郵費的回條(「回條」),以供股東能夠從以下方式選擇日後收取本公司通訊之方式:(i)以電子方式透過本公司網站(www.clh.com.hk)閱覽;或(ii)收取印刷本形式(同時收取中、英文印刷本)。
函件一說明倘若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或之前尚未收到股東填妥之回條或表示反對的回覆,則直至股東通過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分處給予本公司合理書面通知止,股東將被視為已同意查閱網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版本。
2. 就選擇收取公司通訊之印刷本的股東而言,本公司將向該等股東寄發中、英文印刷本的公司通迅。
3. 就選擇查閱網上版本或就該等被視為已同意收取網上版本的股東而言,本公司將按其於香港股東登記冊上所示的股東地址以郵寄方式向該等股東寄公司通訊已在本公司網站上登載之通知信函的印刷本。
4. 股東有權隨時以合理的書面通知或以電郵方式(info@clh.com.hk)送交到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更改其選擇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
5. 就選擇(或被視為已同意)以電子方式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之股東而言,倘因任何理由未能收取或閱覽網止版本或希望收取印刷本,本公司或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將盡快應其要求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版本,費用全免。
6. 在按照上文第2 及第3 段所載安排發送或提供每份日後公司通訊時,本公司亦將同時發送中、英文版之函件(「函件二」)連同已預付郵費的變更申請表格(「申請表」),以通知股東備有公司通訊可供閱覽,及向股東說明其可透過填妥申請表并交回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分處,以更改其日後收取公司通訊之方式的選擇。
7. 本公司或香港股份登記處分處備有本公司的公司通訊的中、英文印刷本可供索取;而兩個文本亦會在本公司網站(www.clh.com.hk)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登載。
8. 本公司設立電話熱線服務 (852) 2848 9322,在辦公時間內由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查詢本公司於上文所述的建議安排。
9. 函件一及函件二均說明,一如上文第7 段及第8 段所述,有關公司通訊的中、英文版本將登載於本公司的網站上,并將設有電話熱線服務的安排。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匯具有下列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世紀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主要營業地點坐落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 號信德中心西翼34 樓3403 室
「公司通訊」 指 按上市規則第1.01 條之釋義,由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股東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之副本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分處」指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 樓
「香港股東登記冊」 指 存置於香港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分處的本公司股東登記支冊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本面值港幣0.20 元之普通股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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