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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違規處理廢電器最高可罰5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年1月1日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根據該條例,違規處理廢電器最高可罰款50萬。

中新社援引京華時報12月28日報道,昨天,從環境保護部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活動的,一經環保部門查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說,我國廢棄電視、冰箱、洗衣機、空調和電腦等年產生量約2500萬臺,合50多萬噸。條例規定,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并對處理企業實行資格許可制度。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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