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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改革滯后 調整步伐有望加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年的稅制改革成為許多人的關注焦點。財政部已明確,今年要適時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健全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征環境稅,形成有利于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稅收導向。

雖然,近期物業稅成為近期社會關注的熱點。很多分析人士都認為:物業稅才是對付目前“土地財政”“炒房熱”兩大房價“推手”的殺手锏。不過,財政部2010年工作要點并未涉及物業稅,但提及了完善房產稅制度。在房屋產權未得到根本明晰、評估機制尚未建立之前,當前并不是物業稅推出的最佳時機,因此房產稅將成為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手段。

中國現行的稅制從1994年稅制改革后一直沿用至今,雖然稅制改革的步伐從來沒有停止過,在基本框架不變的前提下也做過一些調整,但相對于新的經濟環境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甚至阻礙或限制了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及時進行調整。而資源稅改革在醞釀多年之后,有望在今年出臺改革方案。

資源稅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收。自1984年開征資源稅以來,于1986年和1994年進行了兩次改革和完善,而此次資源稅改革主要方向是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這一改革將增加資源類公司的稅收成本。


中國現行資源稅征收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覆蓋范圍小,力度不夠。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金屬、非金屬類礦產品以及生產鹽,范圍過于狹窄,遠遠沒有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目的。此次改革如果將水、土地、森林、草原、灘涂等自然資源納入資源稅征收范圍,更能進一步體現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

毋庸置疑,此次資源稅改革對資源、能源消耗大戶和污染大戶,其影響無疑將是劇烈的,因為按照從價計征,其資源稅可能比原來按照從量計征高出很多,如果這些企業仍然粗放式生產經營,那么將付出較大代價;這有助于推動企業更加積極的實施技術創新、節能減排。也將有利于完善資源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并可以實現通過提高稅負成本限制企業對資源的過度使用。

以煤炭為例,若按煤炭資源稅每噸5元的最高標準換算為“從價定率”,目前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最高僅為0.7%。而根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報告中建議,資源稅改為“從價定率”征收后,具體稅率應為銷售價格的5%至15%,可見,此次資源稅改革,將使稅負水平大幅提高。

按現行體制,除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外,資源稅收入歸地方政府所有。此次,資源稅改革將觸及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利益分配。稅負提高后,一些資源大省的收入增加,而凈買入資源的省份負擔無疑將會加重。石油、天然氣和煤炭等關系民生的資源,價格上升也必然帶來生活負擔加重,政府在民生領域的支出將增加。此次資源稅改革是否會觸及收入歸屬問題,尚不得而知。

分析師認為,保持原有格局是恰當的。中國目前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資源大省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由于資源歸國家所有,因此地方政府此中受益有限,甚至還不得不獨自承擔環境破壞的代價。實施資源稅改革將可以有效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紓解地方政府財政困局。改變資源稅歸屬只會增加地方政府的抵觸,背離改革的初衷。

同時,實施資源稅改革也將會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保護自然資源,避免掠奪式開采。事實上,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本身就是調結構的重要內涵。因此,資源稅改革與當前的調結構、保增長的目標本身是相一致的。

中國稀土資源近期再成美國關注的焦點,這更凸顯出資源稅改革的必要性。政府對于稀土等自然資源采取控制出口配額和提高出口關稅等直接限制措施,容易引發國家間的貿易沖突。而資源稅將能有效地抑制“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同時還可以掌握更多的話語權。

不容忽視的是,資源稅改革對居民也將有一定程度影響。因為資源稅征收范圍、稅負提高各后,存在一些轉移稅負。居民將能切身感受到資源和能源產品的提價。這就要求政府采取措施積極應對,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因此,選擇合適的時機實施至關重要。

目前中國經濟處在回升向好時期,通脹保持在較低的水平,近幾年實施的結構性減稅效果明顯,這些都有利于資源稅改革的實施。以“調結構”為中心的工作重點,也同時為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當前,應抓緊做好相關配套改革,盡早推出資源稅改革方案,若猶豫不決中物價重新上揚,將可能錯過此輪最佳的調整時機。

(杜琰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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