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推“房屋置換大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09年大連冬季房屋置換大集”落下帷幕,大連房屋置換大集已成功舉辦12屆,有效解決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中新社援引經濟日報12月29日的報道稱,由大連房屋置換大集組委會主辦、大連海濱房屋置換公司承辦的2009年大連冬季房屋置換大集落下帷幕。兩天時間,近6萬人參加活動,冬日的寒風絲毫沒有減退市民參與的熱情。此次活動簽訂包括房屋買賣及置換的意向合同近300份。據了解,自2006年大連創新舉辦房屋置換大集以來,已成功舉辦了12屆,7,600多家庭通過大集實現了房屋置換,解決了住房困難群眾的實際困難,深受中低收入家庭的歡迎。
市民青睞房屋置換大集
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房屋互換可供選擇的范圍越來越小,單一的房屋互換,難以滿足市場需求。為探索解決市民、特別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問題,大連市房地產業協會、大連市房地產經濟學學會、大連市房地產開發協會等部門依托海濱房屋置換公司,廣泛收集房屋置換信息,于2006年創辦了全國首個“大連市房屋置換大集”。
為方便市民進行房屋置換,“大連市房屋置換大集”的主辦單位與中國工商銀行大連市分行、大連銀行和房屋置換公司共同推出了“易居寶”的房屋置換金融產品。需要進行房屋置換的市民在原有住房尚未出售的情況下,經評估抵押給銀行,并從銀行貸出評估價60%的款項,用于購買選擇的住房,原有住房則由置換公司負責銷售,從而為市民房屋置換搭建起金融支持平臺。
據了解,房屋置換是在房屋互換的基礎上,為適應市場需求而進行的房屋交易形式。其特點是,一是選擇的空間擴大了,具備條件的市民可以多渠道選擇適合自己的新、舊住房;二是通過房屋置換公司提供的交易平臺及銀企合作的金融工具,可以獲得原住房評估價60%的購房款,以支付置換房屋的部分價款;三是為市民提供了充裕的選房、裝修時間,原有住戶進入房屋置換公司提供的交易平臺后拿到房屋評估價60%的價款,仍允許在原住房居住6個月;四是置換成功后的原有住房,可供其他有置換、購買需求的住戶再選擇,從而形成一個鏈條。
大連房屋置換大集組委會主任于連生說,從對委托房屋置換住戶的調查中看,中低收入家庭占絕大多數,這些家庭急需改善家庭住房條件,但又不夠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標準,只好選擇房屋置換的方式,以較少的投入達到改善住房條件的目的。目前,房屋置換成為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的主要選擇之一。
還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隨著存量房屋的不斷增加,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產業布局、人口分布等因素的影響,房屋置換市場發展潛力巨大。
按照現行規定,房屋互換與房屋置換在稅費征收政策上差別很大:對房屋互換只按交易價的差額部分征收相關稅費,而房屋置換卻視同一般房屋交易行為,要按評估價或成交價雙向全額征收相關稅費,這樣就大大加重了中低收入家庭通過房屋置換來改善住房的交易成本和經濟負擔。
一些專家和市民普遍反映,房屋互換和房屋置換其本質特點是一樣的。大連海濱房屋置換公司經理楊海濱對記者說,不論需要房屋互換的雙方,還是需要房屋置換的一方,其目的是以改善家庭居住條件為前提。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在政策上應把房屋置換視同為房屋互換的延伸,給予同等的政策支持。于連生說,為避免投資型購房者通過置換逃避房屋交易稅費,就要對房屋置換的交易行為做出明確規定。比如房屋置換家庭應由房屋置換企業通過銀行先予變現,購入舊房或新房后,應在一定期限內出售原有舊房;房屋置換必須為家庭惟一一套住房,出賣舊房是為了再購置商品房或“二手房”;對房屋置換面積也應作出建筑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的規定。房屋置換是房屋交易的一種特殊形式,可以單獨設立管理部門和受理窗口。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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