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少繳欠繳養老保險費時有發生
鉅亨網新聞中心
70名退休老員工去年發現原“老東家”深圳發展銀行未按國家相關法規足額為自己繳交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根據粗略計算,差額達到十幾萬元,導致其退休金待遇大打折扣。
由于大部分員工已退休數年,超過了兩年的法定追繳時效,廣東省深圳市社保局依法不再查處。最終,員工將深圳市社保局告上法庭,目前該案在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立案。
近期,關于企業少繳、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近日,在深圳市一家雜志社做編輯的顏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的遭遇。顏先生在網上查了自己的社保參保情況:自己的繳費工資是1000元,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3種。不過,顏先生在雜志社已任職兩年,個人基本工資從1800元漲至3000元,單位替他繳納的社保金額卻沒有相應增長。2008年5月,公司需要替他繳納144元的養老保險和126.1元的綜合醫療保險,合計270.1元,但到了2010年5月,單位繳納總額卻降至197.79元。
顏先生發現,金額下降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其養老保險基數從原來的1800元降到1000元,原來單位要給他交144元的養老保險,調整后只需交100元。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企業未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的情況在深圳并不是個案。大部分企業只按照員工的基本工資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費用,而按國家相關法規規定,企業應以員工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工資。
對此,有關人士指出,深圳市一部分中小企業存在少繳和欠繳員工養老保險費的情況。在企業和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過程中,部分企業希望通過少繳社會保險費,壓縮“社保成本”而減少開支,獲取更多的利潤;員工也可以通過每月少繳養老保險費而多拿工資。因此,在少繳、欠繳養老保險費時,雙方有時會形成默契。
近日,深圳市社保局就“深圳發展銀行未按員工實際工資繳納養老保險費問題”一事召開說明會。該局有關人員表示,按目前的監督手段,社保局難以對企業是否足額為員工繳費進行監管。他解釋,由于企業工資發放形式多樣,社保部門無法進行有效監管。此外,由于深圳市現有參保企業30多萬家,參加養老保險員工650多萬人,龐大的參保基數和復雜的法律程序也決定了政府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管。
而對于深圳發展銀行退休職工反映的該行未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足額為他們繳交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一事,深圳市社保局有關人員表示,《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該人員表示,兩年的追究期,從維法成本來看是合理的。社保局是行政機構,對企業只能進行勞動監察,超過兩年時間的,已不在社保局職責范圍內。
記者也了解到,《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和《社會保險征繳暫行條例》都對企業未足額繳交養老保險費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但處罰較輕,企業違法成本過低。對個人不繳、少繳養老保險費,則完全沒有約束。
深圳市社保局有關人員也表示,在現階段,繳納社會保險費更多依賴的是員工和企業的自覺性和對社會保險的認識。
對此,深圳市社保局呼吁加快社會保險立法步伐,增加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和對違法者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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