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國際須予披露交易提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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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謹此公布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長暉與成都其士訂立貸款協議,就不時提供財務資助予成都其士,其貸款額不多於人民幣3億元(約相等於港幣3.69億元)。成都其士49%權益由長暉持有,而其51%權益則由都思持有。
由於該貸款按上市規則第14.07條適用之百分比率超逾5%但少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提供該貸款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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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長暉為貸款方與成都其士為借款方訂立貸款協議,以提供貸款額不多於人民幣3億元予成都其士(約相等於港幣3.69億元),以應付成都其士在該項目現金流不時之需。該墊支予成都其士之貸款為無抵押,將按長暉要求或從成都其士在該項目之預售可用資金而償還,該貸款之利息將就長暉與成都其士之協定按不時本集團之資金成本加10%計算。
該貸款將由本集團內部資源撥付,并不會對本集團之資產及負債造成重大影響。
成都其士之資料
成都其士是一間於中國成立之公司,其主要業務為物業發展,其49%權益乃本集團透過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長暉持有。 余下成都其士之51%權益則由都思持有。都思是一間從事投資控股的公司,并由賴氏家族實益擁有。都思為長暉於成都其士之合營夥伴。除前述者外,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得資料及所信,於本公告日期,都思及賴氏家族均為獨立第三方。成都其士被列作本集團之共同控制企業。
本公司之資料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本集團主要從事建筑及機械工程、保險及投資、物業、餐飲、以及電腦及資訊通訊科技業務。本公司參與於中國物業市場之城市包括上海、成都、北京及長春等。
提供該貸款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團對成都之地產發展業務前景充滿信心,并相信成都其士的投資乃本公司進一步增加其於中國的發展組合之良好機會。作為於成都其士之合營夥伴,董事認為提供財務資助以支持成都其士所需資金符合本公司之利益。董事會認為提供該貸款乃屬公平合理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含意
由於有關之百分比率超逾5%但少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簽訂該貸款協議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釋義
「董事會」 指董事會
「成都其士」 指成都其士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於中國成立之公司,為本公司之共同控制企業,本集團擁有其49%權益
「長暉」 指長暉投資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冊成立之公司,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5)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都思」 指都思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集團」 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
「賴氏家族」 指賴德勇先生、賴德剛先生及賴海軍先生,為都思實益擁有人
「上市規則」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貸款」 指長暉或其提名公司承諾為該項目提供之財務資助不多於人民幣3億元(約相等於港幣3.69億元)予成都其士
「貸款協議」 指長暉為貸款方與成都其士為借款方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簽訂貸款協議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項目」 指位於成都雙流縣麓山大道之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面積約為116,000平方米,現規劃成為一城市綜合體,項目包括超過60間別墅、逾700套住宅公寓、一所豪華會所、商場及車位,其總樓面面積約為168,000平方米
「港幣」 指港幣,香港之法定貨幣
「人民幣」 指人民幣,中國之法定貨幣
「%」指百分比
「平方米」指平方米
本公告所用匯率為人民幣1.00元兌港幣1.23元,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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