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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寶光電:本公司決議變更與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三十四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2/06

2.公司名稱: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經民國99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與群創光電股份有限

公司及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基準日暫訂為99年

4月1日,並同意授權董事長修訂合併基準日在案

考量本合併案在外國之事業結合申請程序之進展,為加速合併

案流程,擬變更本合併案基準日為99年3月18日。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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