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你替我還貸?國浩\北大青鳥對決東直門項目
鉅亨網新聞中心
12月7日晚,北大青鳥集團董事長許振東接到本報記者電話,聽聞國浩集團子公司與農業銀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的消息時,有些激動,表示并不知此事。
12月6日晚,香港上市公司國浩集團(00053.HK)發出公告,稱其附屬公司國盛投資已與農業銀行達成協議,以31億元取得農業銀行對東直門項目的一項債權,協議于12月10日生效。
按照許振東的說法,國浩集團事前并沒有知會北大青鳥。
“國浩要買銀行的債權,是它們與銀行之間的交易,國浩最多是對東直門項目公司擁有一個債權,國浩跟北大青鳥之間的協議早已不存在了,因為對方違約。項目公司的股權轉讓早已被商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作廢了。”許振東說。
國浩集團的這紙協議,似乎并不能化解擱置了三年多的東直門開發項目的僵局,反而可能是新一輪紛爭的開始。
12月7日,國浩集團的發言人對本報記者表示,“國盛投資成為農業銀行的貸款債權人之后,由于北大青鳥是相關農行貸款的債務保證人,所以國盛投資對北大青鳥可以執行債權申索。”
項目公司所有權之爭
這場僵局的主角是國浩集團與北大青鳥。
事情緣起2007年4月,國浩宣布從北大青鳥及其關聯公司手中收購東直門項目。同年11月,國浩房地產的全資附屬公司GuocoLand (China) Limited (GLC)完成收購海南京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海南京灝”)100%權益,并通過海南京灝擁有東直門項目公司——北京城建東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城建東華”)90%股本。
在當時總作價58億元中,國浩方面支付了32.2億元給賣方之一的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而余下的25.8億元則被扣起。國浩發言人對本報記者表示,當時扣起部分款項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該項目公司涉及包括深圳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在內的銀行貸款問題,此后又引發一系列訴訟尚未完結。
不過,由于國浩方面沒有在海南省商務廳批復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全部對價,2008年1月31日,經海南省商務廳確認,海南京灝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同時,海南省工商局決定,撤銷在2007年3月29日核準的海南京灝變更登記。這意味著,海南京灝擁有城建東華90%股本的變更無效,城建東華的擁有者仍是北大青鳥。
許振東自2004年5月成為城建東華的法人代表,12月7日晚,許在電話中表示,“我還是法人,它們(指國浩)沒有一個董事,股權也不在它們名下,城建東華的股權還屬于北大青鳥。”
國浩方面則強調,將維護在東直門項目的90%權益。2008年3月,國浩附屬公司GLC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訴訟,不過當年10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指GLC敗訴。GLC即向海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該案正由海南省高級法院審理,國浩發言人表示,目前仍在等待判決。
不過許振東稱,“海南省商務廳的行政訴訟,二審都已經確認作廢了。”
債權還是股權?
國浩與農行的訴訟和解,有可能只是新一輪紛爭的開端。
國浩集團的發言人對本報記者解釋,項目公司涉及的農行貸款本金是20億元,加上利息總共是31億元。而東直門項目的總代價是58億元,其中的25.8億元一直沒有支付。
“由于項目公司與農行有債權爭議,而農行的債務擔保人之一是北大青鳥。此次國浩的附屬公司買入農行31億元債權,可視作東直門項目的賣方欠國浩集團31億元。而在收購東直門項目方面,我們尚欠北大青鳥25.8億元。因此31億元抵消了尚欠的25.8億元之后,對于余下的約5.2億元,國浩集團保有追討的權利。”國浩集團發言人說。
國浩房地產的律師也認為,國盛投資將申請成為農行貸款債權人,可共同及個別地對債務保證人,包括東直門項目的賣方——北大青鳥執行債權申索。
國浩集團發言人指出,此前農業銀行就20億元貸款而向北大青鳥的關聯公司——北京東華廣場置業有限公司、城建東華、海南京灝以及北大青鳥展開法律訴訟程序。隨著國盛投資與農行新簽協議的生效,涉及國浩方面的訴訟將完結。
而許振東則說,“國浩最多是對東直門項目公司擁有一個債權,國浩跟北大青鳥之間的協議早已不存在了。”
這場拖了三年的僵局至今未果,雙方各執一詞。不過國浩方面表示,“東直門項目的建筑工程繼續施工。就住宅、酒店、零售部分及兩座商業大樓之結構工程已經完工。機場登機處及交通交匯處已落成,并于2008年7月移交北京市政府。”
國浩稱,由國盛投資將向農行支付的該款項,將由國浩房地產內部資源或借貸撥付,公司不預期會對國浩房地產集團截至明年6月底止財政年度之每股凈有形資產或每股溢利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國浩集團在香港上市,是一家投資控股及投資管理公司,旗下的國浩房地產有限公司是在新加坡上市,在新加坡、中國、馬來西亞、越南等地經營地產業務,并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等地擁有土地儲備達200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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