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招防預售“貓膩” 開發商須明確自留房源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要求開發商提交的商品房預售方案中,若自留房源須說明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現房銷售的承諾,同時必須明確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優惠幅度。專家表示,新政很大程度上就是針對開發商進行的“銷控”,從而避免捂盤、哄抬房價以及關系房的出現。
中新社援引京華時報11月9日的報道稱,北京市住建委8日就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發布通知,今年12月1日起,開發商提交的商品房預售方案中,若自留房源須說明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現房銷售的承諾,同時必須明確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優惠幅度。據介紹,如果開發商存在違規行為,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一旦發現,將責成房地產開發企業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房地產開發企業拒不進行書面回復或整改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報送市住建委,暫停該商品房項目網上簽約,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并通過媒體予以公示曝光。
對此,中國房地產聯盟秘書長陳云峰表示,《通知》覆蓋了開發商售房所有流程,很大程度上就是針對開發商進行的“銷控”,從而避免捂盤、哄抬房價以及關系房的出現。
新政
預售方案應告知購房人投訴渠道
此前北京商品房預售過程中,開發商也須提交商品房預售方案,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位置、面積及價格和開盤時間。
此次《通知》明確,開發商還須說明項目建設的進度安排,自留商品房情況、項目開盤應急預案、商品房質量問題投訴渠道和商品房質量責任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等。陳云峰說,這其實就是對開發商預售的整個過程進行了明確規定,讓每一個過程都在陽光下進行,讓購房者放心購房。
預售方案變更告知已購房人
《通知》要求,商品房預售方案原則上不得變更,但因商品房項目的規劃、設計變更等原因,預售方案中項目基本情況、建設計劃及進度安排、商品房的預售計劃、本期預售商品房的套數、建筑面積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和預測情況、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面積、裝飾裝修標準等內容發生變更的,開發商應在售樓場所公示變更內容一個月,并告知已購房人。公示期滿且無爭議的,可向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售方案的變更備案。公示期內有爭議的,暫緩辦理預售方案的變更備案。
焦點
問題:捂盤惜售 對策:開發商須報整體預售計劃
規定:開發商提交的項目整體預售計劃包括:每期開盤時間、房屋套數、預售建筑面積等;本期開盤方案,包括暫定開盤時間、銷售機構和銷售人員、開盤現場負責人員等情況;預售流程,包括購房客戶排號、選房、簽約流程;預售方式,包括電腦排號、現場搖號或先到先選等公開方式。
解讀:陳云峰說,現在很多項目都是分期建設和銷售的,因此哪個部分需要開盤才會上報申請預售許可證。而《通知》要求,開發商要上報項目整體預售計劃。也就是說,今后一個項目在第一次上報預售方案時,無論一次銷售還是分期銷售,都要說明開盤時間。這樣就避免了開發商根據市場行情開盤的操作手段,可有效地避免捂盤惜售。
問題:關系房 對策:說清自留房源避免特殊交易
規定:提交的本期自留商品房情況包括:開發企業自留商品房的樓號、房號、規劃用途、套數、建筑面積;開發企業需說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現房銷售的承諾;地下車庫用于自留的租賃車位和用于銷售車位的數量、位置、建筑面積。
解讀:“從這個規定中可以看出,開發商在上報預售方案時,就必須保證每一套房源的去向透明。”陳云峰說,一些企業確實存在自留房用于宿舍的情況,但也有為關系戶留房或預定房源的情況,或者因為某種交易,為特殊群體預留房源。在房價上漲的背景下,預留的房屋價格可能要比實際預售時的價格低很多,因此非正常的預留房源的做法有失公平。
問題:虛假降價 對策:明確預售房價以及優惠幅度
規定:提交的本期預售商品房情況包括:本次預售樓棟的出讓及規劃情況對照表;本次預售樓棟的樓盤表、經備案的測繪成果;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及優惠幅度。
解讀:陳云峰說,今年市住建委曾發文規定,預售的房屋須按套標價,不再只公布均價,有效防止了哄抬房價。“但變相降價也是開發商的貓膩。”陳云峰說,例如一個樓盤分三期銷售,一期定價1萬元,二期、三期定價1.1萬元,在一期銷售后,二期回調至1萬元,開發商可以說讓利10%,以虛假降價的方式,刺激購房人購房。業內叫做高標低賣,就是開發商們常玩的“銷控”,其效果還包括捂盤。因為二期、三期標價很高,提高了購房門檻。這時,一期房源就顯得很緊張,給購房人造成房源稀缺的緊張氛圍,形勢好的情況下,二期、三期反而還能抬價出售。
(李艷 編輯)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