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營環球資源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乃百營環球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 (2)條刊發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獲本公司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施展望博士(「施博士」)通知,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裁判官」)因為施博士沒有在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25(1)(a)條指明之期間內履行須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本公司具報其不再擁有本公司股份之權益的披露責任,對施博士判處總罰款16,000港元。施博士亦被裁判官頒令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為數13,946港元。
董事會亦獲本公司股東及施博士通過Bel Trade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Bel Trade」)間接擁有之公司Elite Dragon Limited(「Elite Dragon」)通知,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裁判官因Elite Dragon沒有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25(1)(a)條指明之期間內履行須向聯交所及本公司具報其不再擁有本公司股份之權益的披露責任,對Elite Dragon判處總罰款16,000港元。Elite Dragon亦被裁判官頒令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為數13,946港元。
董事會再獲Elite Dragon之股東及施博士擁有之公司Bel Trade通知,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裁判官因Bel Trade沒有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25(1)(a)條指明之期間內履行須向聯交所及本公司具報其不再擁有本公司股份之權益的披露責任,對Bel Trade判處總罰款16,000港元。Bel Trade亦被裁判官頒令向證監會支付調查費用為數13,946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其他有關施博士而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 (h)至(v)條須予披露之資料,而施博士亦不知悉任何其他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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