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票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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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10
2.減資基準日:98/12/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股票減資換發作業,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八年八月
十四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9167號函核准,並經經濟部商業司九十九年一月八日
經授中字第099315174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二、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九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
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三、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5,125,258股及92年
四、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353,646,130元,共銷除已發行股份35,364,613股(其中含
92年私募普通股55,742股),用以彌補虧損,強化財務結構,提高每股淨值,以健全
公司經營,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比例減少之,減資
比率為47%。
五、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39,879,245股(其中含92年私募普通股62,858股),每股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
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新股530股(即每仟股減少470股),減資後不足壹股之
畸零股數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為止)。支付予該股東,該畸零股並授權本公司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並自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開始
受理換發新股票。
(2)為配合上述換發新股票作業,舊股票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至九十九年三月
二十五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3)為配合上述換發新股票作業,舊股票於櫃檯最後交易日為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八日
,原股票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九日起至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4)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訂為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
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八、換發程序及手續:
由於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
作業。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辦理。
(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減資換發股票
股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及股東原留印鑑。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持有之全部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交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
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乙張,辦理過戶後並填蓋資換發股票股
申請書、未領股票領取單辦理換發。
(3)若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股東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
股票相關文件辦理換發事宜。
(4)送存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舊股票由該公司於新股開始受理換發日
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
5樓,電話:(02)2389-2999。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3/1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減資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均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3/26
7.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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