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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買保險不足半年,發生意外能夠獲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0 10:35


閔行區蓮花路的沈先生問:分期付款買保險不足半年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會不會賠?答:“賠,一定是要賠的。”太平人壽保險專家黃宜平指出,一般而言,從保險合同生效起被保險人發生意外,保險公司都須按合同盡責理賠。保險業資深人士倪先生告訴記者,只要發生“意外”,即外來的、非本意的、突發的情況造成死亡或殘疾,保險公司均要支付理賠金。一般情況下,意外死亡按保額全額賠付,意外殘疾按比例賠付,意外住院根據保險合同中明文規定的保障予以理賠。

不過如果是投保重疾險或醫療險,在保險合同所規定觀察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保險公司一般不予理賠,與投保人選擇一次性繳清,每年繳費或者每月繳費無關。

保險專家指出,目前月繳保險產品并不普遍,主要集中在以信用卡客戶為主要銷售渠道的保險公司中,此類產品由于每月扣款數目較少,一直很受市場歡迎。“月繳產品雖然每個月繳得少,12個月繳下來總要比年繳保費要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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