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勛:公告本公司為曾孫公司背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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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99/06/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昆山金億得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100%控股之曾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1153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715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38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953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9539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曾孫公司採購機器設備提供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不適用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4091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207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曾孫公司支付背書保證之設備款
(2)日期:
2010年09月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9.0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6.98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正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證施行辦法規定背書保證額度
一、累積對外背書保證責任總額逾當期百分之百為限。
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以不逾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二十為限。
對海外單一聯屬公司則以不超過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三、與本公司因業務往來關係而從事背書保證者,除上述限額規定外,
其個別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
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熟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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