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石化: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第二次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交付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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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21951號 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陸拾億元整。本公司債每張之票面金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共計陸仟張。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為年利率1.54%,自發行日起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元以下四捨五入。付息日如非付款地之銀行營業日時,則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給付,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為五年期,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還本日如非付款地之銀行營業日時,則於次一銀行營業日給付,不另計付利息。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
(一)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項下或資本市場工具支應。
(二)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三)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劃:為償還到期公司債。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共計新台幣74,600,000仟元。
八、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為9,525,959,652股,額定資本額定為新台幣95,259,596,520元整,已發行股份9,525,959,652股,每股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95,259,596,520元整(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截至九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為新台幣245,214,040仟元。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台灣銀行信託部。
十二、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十三、承銷機構名稱及約定事項:無。
十四、簽證機構:無。
十五、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台灣銀行營業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六、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它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
十七、預定募集期間: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募集與完成募集。
十八、公司債預定發行日: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十九、本公司債儘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完成募集,債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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