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証所公開譴責杭州天目山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財經訊 1月13日晚間消息,上証所今日發布公告披露,因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就其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持續、多次占用公司資金一事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給予其公開譴責。
該事項包括:2006年度,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累計發生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共計3260.4369萬元;2007年度,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累計發生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共計8055.37萬元;2008年度,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累計發生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共計2768萬元;2009年1月,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累計發生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共計320萬元。
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持續、多次占用公司資金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事項也未經董事會審議,違規情節嚴重,嚴重違反了《上海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10.2.4條和第10.2.10條的有關規定。
原董事長章鵬飛、原董事兼總經理鄭智強、財務副總監吳青平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和第3.1.5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証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和第17.3條的規定,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一、給予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譴責。
二、給予原董事長章鵬飛、原董事兼總經理鄭智強、財務副總監吳青平公開譴責。
對于上述懲戒,上海証券交易所將抄報浙江省人民政府,並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上証所希望公司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及時、公平、真實、准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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