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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推動「星級」評鑑 旅館畏懼觀望

鉅亨網新聞中心


為了與國際接軌,觀光局今年起,參考國際間的做法,開始推動旅館「星級評鑑」,透過兩階段審查,針對旅館的硬體、服務以及品質部分進行評比,並頒發一到五顆星的評等,提供旅客參考。不過,觀光局也坦承,許多旅館抱持觀望態度,特別是已經參與評鑑的業者,反應標準太嚴格,也擔心「星等」評鑑出爐後,會影響房價。國內各類旅館共兩千七佰多家,但目前申請評鑑的業者只有五十多家,進入評鑑程序僅40家。觀光局長賴瑟珍強調,透過評鑑與國際同步,並提供消費者選擇的參考。初期希望鼓勵一般旅館踴躍參加。

觀光局表示:「星級」評鑑未來每三年舉辦一次,並會針對旅館的品質進行追蹤考核,一旦發現品質下降,將會取消或降等。業者也可以申訴,重新評鑑。目前有十七家業者取得三星資格,進入第二階段的服務評鑑,其中包括十家觀光旅館,七家一般旅館。


觀光局表示:民國七十二年及七十六年兩度舉辦旅館評鑑,並自創「梅花標記」作為旅館品質的參考依據。多年來,國內並無統一的旅館評鑑制度。觀光局今年重啟爐灶,推動旅館「星級評鑑」,並先後頒訂了三套審查及評分依據,並分硬體及軟體等兩階段審查,通過第一階段硬體審查的旅館,將可獲頒一到三星不等的評鑑。取得三星級旅館的業者,可以申請進入第二階段的服務評鑑,審查委員將以「神秘客」方式,從一般旅客的訂房管道訂房入住,並同時評分,總計有13個評分項目,包括:總機、訂房、櫃臺、行李、交通及停車、客房整理、客房服務、客房餐飲、餐廳服務、用餐品質、健身房、員工訓練等項目,從旅客的觀點,逐一檢視。並加計兩階段的評分後,給予四星或五星級飯店的評價。

到七月底為止,觀光局共收到53家業者申請評鑑,實際受檢40家,其中,第一階段評鑑完成後,有11家一顆星,10家兩顆星,十七家三顆星。十七家取得三星資格的旅館,挑戰第二階段:四星或五星評鑑。觀光局承認,完成第一階段評鑑的旅館,部分反應分數太苛,或與台灣的國情不符。例如,旅館需附設停車場,目前評分標準需有「自有停車場」,但台灣受限用地不足,如果向民間租用停車場,卻無法取得分數,此外,四星級以上旅館,國際標準需有兩家附設餐廳,但台灣更重視客房的舒適性,因此餐飲設施與住房的重要性,或許與國際間的標準略有不同。

觀光局表示:未來考慮擴大解釋基準表,擴大從寬給分。如果確定修正給分基準,原有評鑑也會重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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