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紙業建議發行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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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紅股發行
董事會欣然宣布,為慶祝本集團成立十周年,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董事會已決定建議紅股發行,基準為每持有十股股份獲發十股紅股,惟須經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準後,方可作實。本公司股份溢價賬中之正數進賬款項將撥充資本,并用作按面值全數支付紅股的股款。於發行後,紅股將於各方面與股份享有同等權益。
為符合資格參與紅股發行,所有股份過戶文件必須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遞交以辦理登記。本公司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轉讓。
一般資料
載有(其中包括)有關紅股發行的進一步資料、海外股東的除外解釋(如適用)連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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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紅股發行
董事會欣然宣布,為慶祝本集團成立十周年,董事會已決定建議向於記錄日期持有股份的股東發行紅股,基準為每持有十股股份獲發十股紅股。紅股將以本公司股份溢價賬中為數約40,100,000港元撥充資本之方式入賬列作繳足。假設於記錄日期前不會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根據紅股發行將有401,044,000股紅股獲發行。於發行後,紅股將於各方面與現有股份享有同等權益。本公司將不會配發任何零碎紅股。
紅股發行之條件
紅股發行須待(其中包括)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以批準紅股發行;及
(ii) 聯交所批準紅股上市及買賣。
待上述條件達成後,紅股之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或之前,以普通郵遞方式寄發予股東,郵誤風險概由股東承擔,及紅股預期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開始買賣。
紅股發行之理由
紅股發行乃為慶祝本集團成立十周年而答謝股東之支持。董事會相信,紅股發行亦將透過本公司股份溢價賬部分撥充資本之方式,令股東得以參與本公司之增長。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將不會辦理股份轉讓。為符合資格參與紅股發行,所有股份過戶文件必須填妥,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
預期時間表
任務概況 時間 日期(二零一零年)
寄發有關紅股發行之通函 十一月四日(星期四)或之前
享有紅股發行權利股份之 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最後買賣日期
買賣除紅股發行權利股份之首日 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
遞交股份過戶表格以符合資格享有 下午四時三十分 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
紅股發行權利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包括首尾兩日)
由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四)
至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時限
上午十時三十分 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日)
厘定享有紅股發行權利之記錄日期 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恢復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上午九時正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股東特別大會 上午十時三十分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寄發紅股股票 十二月二日(星期四)
紅股於聯交所買賣首日 十二月六日(星期一)
本公司或會修訂預期時間表,而預期時間表須待所有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將於作出修訂時根據上市規則(如適用)另行發表公布。
海外股東
董事將尋求海外律師有關向海外股東(如有)發行紅股的適用程序規定的意見。
倘海外股東的登記地址所屬司法權區的法例禁止本公司向彼等配發紅股,或規定本公司遵守董事認為并非切實可行的任何規定(例如將任何登記聲明或招股章程存檔,或辦理其他特別手續),則本公司將不會向海外股東配發紅股。取而代之,將以其他方式配發予彼等的紅股將在紅股開始買賣後,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於市場出售,而出售所得款項凈額將會支付予受影響的股東。然而,倘應付予任何特定股東的所得款項凈額少於100港元,則所得款項凈額將撥歸本公司所有,而不會支付予受影響的股東。
一般事項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準紅股上市及買賣。
載有(其中包括)有關紅股發行的進一步資料、海外股東的查詢及除外解釋(如適用)連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股東。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紅股發行」指建議向於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就每十股股份發行十股紅股
「紅股」指本公司按本公布所述以紅股發行方式將予發行的新股份
「本公司」指中國陽光紙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指本公司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海外股東」指於記錄日期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所示地址位於香港境外的股東
「記錄日期」指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即確定參與紅股發行權利的日期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現有普通股
「股東」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登記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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