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泰科技:本公司擬投資參與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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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現金增資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99/8/13~99/8/1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預計股數1,250,000股~5,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預計每股新台幣1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目前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移轉價格: 預計為每股新台幣12元。
取得日期: 預計為99 年 9 月。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一)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年現金增資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準日分別為:
(1)98/08/26 投資新台幣1,000,000元(每股@10),持有股數為100,000股。
(2)98/09/10 投資新台幣30,000,000元投資(每股@20),持有股數為1,5000,000股。
(二)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為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日期: 預計為99 年 9 月。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1)擎展科技民國98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獨立專家就交易價格合理性出具之意見書。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新台幣1,000,000元,持有100,000股。
(2)新台幣30,000,000元投資,持有1,5000,000股。
(3)預計投資新台幣15,000,000元~60,000,000元,預計持有1,250,000股~5,000,000股。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1.43%~5.72% 。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為:2.14%~8.56% 。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新台幣492,358,000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擎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使用。
15.每股淨值(A):17.75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於投資額度範圍內執行並全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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