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特:透過孫公司OST ELECTRONIC GROUP CORP 轉增資大陸廣東省深圳奧斯特有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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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2010/11/12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現金增資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USD40,000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奧斯特有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USD40,000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USD80,000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一般貿易業務及勞務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今年新成立,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今年新成立,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今年新成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含本筆投資USD80,000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USD895,000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60%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2.85%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4.79%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935,000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85%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2.98%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5.00%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今年新成立,不適用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今年新成立,不適用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00%持有之曾孫公司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100%持有之曾孫公司,今年新設公司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T/T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董事會決議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增加資本金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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