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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旅合資公司能否冠名“嵩山少林”迷霧重重

鉅亨網新聞中心


登封市政府和港中旅一再強調少林寺不在雙方合作范圍,但業內專家認為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是利用“少林寺”的知名度搞商業運作。

據證券日報1月15日報道,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宣告成立,一度被炒作為“少林寺被上市”進入了實質性操作階段,面對公眾質疑,登封市政府和港中旅一再強調少林寺不在雙方合作范圍。但公眾疑惑并未因此完全消解。


1、合資公司經營“嵩山少林”或涉及國有資產流失

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金1億元,采取景區經營權、管理權分離的新機制。知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認為,按照基本的邏輯思維,成立“嵩山少林”文化旅游公司,明擺著的是利用“少林寺”的知名度搞商業運作。 

據登封市證實,按照新公司經營范圍,少林寺門票收入的一部分確實屬于新公司。

嵩山風景名勝區由嵩陽景區、中岳景區及少林景區三部分組成。少林景區景點包括三皇寨、武術館、初祖庵、達摩洞等,但核心旅游點就是少林寺、塔林、初祖庵、戒壇等。

少林寺法律顧問黃琨律師表示,少林寺和新成立的合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少林寺上市”的事情根本就是子虛烏有。馬光遠認為,既然一再聲明少林寺不能上市,公司的經營范圍卻包含整個嵩山景區。上市的究竟是什么東西?

對于合資公司經營的范圍是否合法,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曉珂表示:對于少林寺被上市的爭議,核心絕非是“各方利益關系不變”。嵩山是國有資產,是被保護的文物,這其中還牽扯一個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首先應該確定少林寺的定位是什么?是文化遺產?還是經營資源?這兩者的地位對于少林寺是否是被上市有著決定性的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在經營范圍中最核心的是少林寺門票的問題。據了解,嵩山少林景區去年的游客量達到203萬人次,一年的門票收入大概是1.5億元。門票收入有30%分給了寺院。

2、合資公司冠名“嵩山少林”或涉侵權

“嵩山少林”是一個被賦予跟“少林寺”淵源很深的詞,在社會公眾心中通常是“少林寺”的代稱。

對將少林寺等門票經營權注入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一事,少林寺方面曾通過律師事務所對外發布公開聲明。少林寺方面引用相關法律強調,“少林寺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都是要科學地、完整地予以保護的。”

對于港中旅是否能夠在公司名稱上面加冠“少林”二字,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曉珂表示,這要看少林寺方面和港中旅是否有協議在先,如果雙方并沒有協議,那么港中旅的行為或許就是侵權。如果在少林寺沒有和港中旅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港中旅不能把少林寺所有的資產拿過來就用。

對于少林寺和港中旅在公司注冊過程中是否簽署協議,《證券日報》致電登封市工商局,工商局注冊科的工作人員表示,注冊登記已經完畢,但這是內資轉外資,具體事宜應該詢問鄭州市工商局。多次致電,在發稿前,未得到鄭州市工商局對此的答復。

劉俊海教授表示,現在最主要的一個問題就是,少林寺是不是已經在鄭州市工商登記處,登記了自己的名號,如果登記了,名字是“少林”?還是“少林寺”?這是涉及合資公司是否侵權的關鍵。 

對于公眾的質疑,其實只要拿出雙方的合作協議內容和公司經營范圍、章程等法律文件即可一目了然,工商局曝光少林專有權名號問題,一切將大白于天下。

(王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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