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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2010年資源價格改革關鍵詞 “公平”最受關注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在資源價格改革深入推進背景下,氣價、水價、電價、油價相繼上調,引發社會對資源價格改革熱切關注。其中,“改革”“民生”“公平”等關鍵詞備受關注。

據新華社11月12日報道,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本月12日就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進行聽證,這意味著繼國內多省市上調民用天然氣價格后,北京也將加入全國天然氣漲價的大軍。

今年以來,在資源價格改革深入推進的背景下,氣價、水價、電價、油價相繼上調,并引發了社會對資源價格改革的熱切關注。梳理2010年我國資源價格改革的脈絡,“改革”“民生”“公平”等關鍵詞備受關注。

“改革”:牽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牛鼻子”


今年6月1日起,我國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提價幅度為24.9%,由此揭開了各地天然氣價格調整的“序幕”。與此同時,發展改革委改進了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取消價格“雙軌制”,理順車用天然氣與成品油的關系。這被稱為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邁出的“謹慎而積極”的一步。

“今年的資源價格改革看起來從各方面都有推進,但幅度都不算大,都是小的改革。”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說。

我國開始大規模進口天然氣,被視為此次國家上調天然氣價格的直接推動因素。國家能源局預計,今年我國進口液化天然氣120億立方米,進口管道天然氣40億立方米。相當于今年我國天然氣消費量的五分之一。

從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辦法,到就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再到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的表態,2010年,中國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在“改革”這一主題下小步前行。

林伯強指出,當前資源價格改革進一步推進面臨的困難是,我國經濟仍處于高增長保穩定的階段,一方面,經濟轉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一方面,通脹壓力有所上升。“但資源價格改革必須推進,不改不行。”他說。

“當前在市場領域推動的改革,處于首要位置的就是能源價格機制改革,不改很多關系都難以理順,生產要素改革滯后已成為阻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一個重要機制因素。”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

今年以來,在宏觀經濟穩步回升的帶動下,我國能源需求全面恢復到國際金融危機前的水平并再創新高。根據海關總署的數字,前三季度我國進口原油1.8億噸,同比增長24.1%,進口煤炭1.2億噸,增長42.2%。

經濟轉型滯后、資源環境約束,將資源價格改革的命題放在了中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位置。“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指出,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理順煤、電、油、氣、水、礦產等資源類產品價格關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務、要素價格形成機制。

“深化資源價格改革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傳統產業轉型,促進新型產業發展和提高自主創新的‘牛鼻子’,牽一發而動全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部部長馮飛說。

林伯強認為,由于我國的發展階段還沒有改變,在短時間內建立完全由市場決定的要素價格機制還有相當大的難度。“可以從推動小的改革入手,無數個小的、對的改革,會形成一個大的、對的改革。每邁出的一小步都更加接近改革的方向。這是今后幾年我們要做的。”

民生:資源價格改革不等于漲價

根據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居民天然氣價格調整聽證方案,每立方米天然氣價格將比目前分別上調0.23元或0.27元。以每戶每月用20立方米氣計算,每戶每月用氣負擔增長5元左右。

此輪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幾乎波及全國,幅度雖有不同,但均為上調。其中,長沙每立方米上調0.08元,成都上調0.46元,西安上調0.23元,重慶上調了0.32元。

不僅是天然氣價格,10月26日成品油價格上調后,含消費稅在內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再度回歸歷史高位。正在征求意見中的階梯電價,也引發了是否會增加百姓負擔的擔心。而從去年開始的新一輪自來水價格上漲,已經接近尾聲。

“逢改必漲”“越改越漲”,雖非改革本意,卻是現實。資源性產品屬于基礎性產品,處在整個產業鏈前端,其價格改革或調整都不可避免地推高后續產業的成本,乃至推高整個市場價格水平,增加企業和居民的負擔,進而影響經濟社會的穩定。

“我國資源產品價格長期扭曲和偏低,無論是改革還是調整,價格提高都將不可避免。基于此,改革往往被置于物價上漲和管理通貨膨脹的兩難境地。”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價格室研究員溫桂芳說。

近期國內通脹預期有所上升。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的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強調,當前價格走勢的不確定性較大,仍需加強通脹預期管理。報告認為,當前國內勞動力和服務業等價格趨升,資源環保成本加大,資源性產品價格有待理順,都可能影響通脹預期。

溫桂芳認為,這要求對改革的步驟和方法進行認真測算和規劃,要切實考慮大多數百姓的經濟承受力。“現在的問題不是價格機制要不要改,而是如何在收入分配領域對低收入群體的利益進行調節。在進行資源價格改革的同時,應同步建立相應的保障制度或補償機制,保證低收入群體的生活水平不會惡化。”

公平:不能把資源價格改革簡單化

資源價格改革的結果是否會變成價格的單純上漲?生產企業的成本、效率能否得到有效的監管?在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過程中,“公平”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關鍵詞。

“改革是要讓資源產品價格盡可能市場化,但大部分資源性產品又帶有一定的公益性,需要格外考慮各種公平問題。既不能讓生產方維持不下去,也不能讓消費方負擔不合理。”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長周大地說。

林伯強認為,資源價格改革的關鍵在于能否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降低成本,使價格改革的成果為社會共享。“這一方面涉及壟斷行業改革、擴大民營資本準入的問題,另一方面要求強化政府和社會對價格和成本的監管。”

溫桂芳強調,資源價格改革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是建立科學合理透明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而不是調整價格,不能把改革簡單化。資源價格改革應與其他制度改革配套進行,包括收入分配改革、壟斷行業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等,同時要加強政府對資源性產品價格的調控和監管。

“價格改革不能一蹴而就,應分步實施,減少震蕩。目前的主要任務是做好基礎性工作,如逐步完善能源價格中的成本構成和成本約束機制,建立企業降低成本的激勵機制、污染環境的懲罰機制和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價格接軌的方法和價格調整的聽證會制度,夯實建立科學合理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微觀基礎。”溫桂芳認為。

(尹薇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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