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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制基金法 82支基金不得認購中國農銀 恐影響IPO進程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中國農業銀行 IPO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在即,但華夏基金、中郵基金、交銀施羅德、工銀瑞信、建信等規模高達 3000 億元 (人民幣,下同) 的基金由於受制於《基金法》第 59 條第 6 款,均不能參加認購。市場人士認為,這些已過時的規定對農行成功上市有一定的影響。

香港《大公報》報導,華夏基金因農行承銷商中信證券為其控股股東,中郵基金、交銀施羅德、工銀瑞信、建信等 82 支基金產品則因託管銀行為農行,而不得不與這場融資盛世擦肩而過。據 Wind 資訊統計,該批基金規模為 2930 億元。


上述基金的無奈皆源自於 2003 年頒布實施的《基金法》第 59 條第 6 款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於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對此,《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前辦公室副主任王連洲坦率地表示,這項條例的確已過時。該條款是在當時證券公司沒有上市、基金沒有壯大、國有商業銀行也沒有上市的時候制定的。但現在市場已發生了天翻地覆地變化,應該予以修改或部分廢除。

他還補充稱,這條法律當初是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來設定的,要規避基金與跟基金公司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之間的利益傳遞,在當時是有積極意義的。

事實上,與 2003 年弱小的資本市場相比, 10 多家證券公司已競相上市,其中的佼佼者中信證券甚至成為兩市的權重股,基金公司從幾百億規模發展成為高峰時所管理的資產規模超過 3 兆元的主力機構投資者,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均完成改制並成功上市融資。

對於這 3000 億規模的基金缺席認購將造成的影響尚不得知,但一位證監會人士表示,農行上市將波瀾不驚、較為順利。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之前亦稱,即使股市波動對農行上市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此外,消息指出,農行將於 6 月中旬接受 H 股上市聆訊,爭取 7 月上旬招股。市場人士猜測, A 股可能較 H 股提早 1 日上市。與此同時,內地監管部門也明確,農行上市時間將優於其他上市銀行的再融資計劃。

另據消息人士透露,中國投資公司已初步同意認購農行,但由於目前仍未落實招股價、估值等細節,故金額方面仍屬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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