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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尋求延長高管責任時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德國司法部長塞賓-洛伊特霍伊賽爾-施納倫貝格爾尋求延長公司高管責任時效,稱公司高管必須為個人錯誤補償。

綜合外電1月18日報道,德國司法部長塞賓-洛伊特霍伊賽爾-施納倫貝格爾(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尋求延長高管職責計劃的開展時間,為增強金融危機期間高管的責任感。


施納倫貝格爾希望延長高管責任的“時效”,這“時效”目前為5年。

施納倫貝格爾稱,債務索賠目前到期太早,必須改變現狀。公司高管必須為個人錯誤補償。有足夠的時間將這次金融危機及其原因在法律框架中體現,是重要的。

(李愛娟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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