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險公司管理層頻現"人事地震"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人員穩,事業才穩。管理層的變動,對于保險機構在一個地區所設分公司而言,不亞于一場“小地震”。今年以來,這種“地震”集中出現在了深圳的一些財產險公司。為此,近期深圳保監局推出了四項措施強化對保險機構高管的任職管理。
財產險公司人員調動頻繁
“本來剛形成的一套做法,現在又得重新改。”某財產險公司內勤員工李新(化名)抱怨,對于這幾個月加班寫出來的方案付諸東流,他有點痛心。
這是他來這家公司上班兩年經歷的第三任一把手了。剛調走的上一任領導,比他的前任思想上更新銳,頗有一番自己的想法,可是幾把火還沒燒開,卻因為沒有完成集團下達的數量任務,被調往其他地方任職去了。新來的領導更年輕,作風怎樣,大家心里都在猜測。
這種“地震”今年集中出現在財產險公司。記者從深圳保監局網站上看到,今年以來,保監局下達了30余條關于人事批復的行政許可,除去保險經紀代理機構管理人員的批復,財產險公司管理人員的人事審查占據大部分,超過壽險公司。
例如,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馮志龍、劉向陽,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何永成、安誠財產保險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劉勃、賈志強,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助理林政文、袁智都是在今年獲得任職資格而履新。
管理壓力或成人事不穩主因
為何這種人事震動在財產險公司更常見?一名財產險公司人士對此感觸頗深,他認為財產險機構要實現盈利,不僅要有一定的業務規模,還要求機構的管理效能非常高。而相對壽險,財產險公司在集中管理、集約經營的水平上普遍不高,銷售、承保、理賠等各個環節“跑冒滴漏”難管,內部風控機制難以高效運轉。而如果業務人員流動頻繁,管理體制也難以建立起來。一些管理人員的主動跳槽,讓團隊更不穩定。
在財險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考核中,除了制定業務增長目標,一般還要求其在排名上也不能輸給同級的競爭對手,這導致高管身上的業績壓力十分大,被動離職的情況也很多。此外,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青黃不接,新人在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孤身上陣,也是管理層換了一茬又一茬的原因。“內部人事調整既耗費時間,又浪費精力,讓需要后勤支持的業務團隊也受到影響,業務好不起來,直接影響到大家的年終獎。”李新說。
保監局四項舉措強化高管管理
人員穩,事業才穩。為維護深圳保險市場有序發展,深圳保監局擬采取四項舉措強化保險機構高管人員管理。
首先,保監局在進行資格審查時,將區分“七類”重點人群。這七類中包括首次擔任高管的,擬任職務與擬任前職務間職級跳躍較大的,市場表現差投訴多的機構內部提拔的高管,頻繁跳槽的人員等等。保監局將對他們“在法律法規測試、任職前談話、任職背景調查等方面從嚴把握。”
在任期當中,保監局將加強動態跟蹤。“將高管人員考核情況、審計檢查情況、行政處罰情況等基礎信息錄入系統,并積極探索退出機制,對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高管人員應對公司經營不善、業績不佳等負有責任但又未構成重大違法違規的,采取監管談話、下發書面監管函直至建議撤換等方式進行任中監管,強化退出機制。”
加強離任管理,即貫徹落實離任審計報告制度。對無視監管法規、存在未經保險監管機關核準擅自變更高管,高管人員免職、調動不向監管部門匯報等現象的保險機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在新機構準入、新高管核準等方面嚴格控制。
同時,加強與總公司聯系。對由總公司調任的班子成員,建立“函詢總公司”的溝通機制。對于所有擬任一把手的高管,要求其必須提交前任崗位的離任審計報告。
“這些措施如果能貫徹執行,至少可以讓保險公司在推選高管時決策更謹慎,減少高層人事調動對下面員工的影響。”李新對此表示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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