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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受困銀行負擔應由投資者負責

鉅亨網新聞中心

歐盟提出激進的受困銀行處理方案,其中提議銀行陷入困境后的負擔將由投資人負責,且不再由政府出臺巨額援助方案,避免政府面臨援助與否的抉擇。

綜合媒體10月20日報道,歐盟委員會20日公布激進的受困銀行解決方案草案,其中要求受困銀行的脫困費用由該銀行的股東與債權人負擔,而非納稅人。


歐盟提議,監管者將有權延遲派息,替換銀行管理層,或者強制進行資產出售,來化解政府在援助或不援助受困銀行之間的尷尬境地。政府在金融危機期間就面臨這樣的抉擇。

歐盟內部市場專員巴尼耶(Michel Barnier)提出一個泛歐洲體系建議,即允許受困銀行有序破產,將銀行破產成本由投資人負擔,而非納稅人負擔。且該方案有必要聚焦部分國家的銀行運營。

在2008年金融危機最嚴峻時期,歐洲各國政府努力協作援助瑞士富通集團(Fortis)與比利時德克夏銀行(Dexia)等銀行。

巴尼耶認為,這是當前歐盟應實施的最緊迫與最重要改革,并同時關注下次危機發生的風險。

歐盟希望在2011年春季進行立法,但預計該計劃將遭遇銀行界的強烈反對。

歐盟還向與歐盟之外的國家進行管理銀行的協作。且避免政府出臺巨額援助的跨國銀行解決方案將在11月韓國舉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中作為主要討論議題出現。

而歐盟委員會任何提議都需獲得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與歐洲各國批準。

(李軍偉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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