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儀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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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10/21
2.公司名稱: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會議決議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承認九十九年第三季財務報表承認案。
營業收入淨額:NTD$2,858,414仟元
營業淨利:NTD$ -575,818仟元
稅前淨利:NTD$ 1,840,585仟元
稅後淨利:NTD$ 1,750,974仟元
每股盈餘:NTD$ 4.11元(稅前4.35元)
(2)承認九十九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承認案。
合併營業收入淨額:NTD$34,619,267仟元
合併營業淨利:NTD$ 2,000,282仟元
合併稅前淨利:NTD$ 2,231,212仟元
合併稅後淨利:NTD$ 1,750,974仟元
每股盈餘:NTD$ 4.11元(稅前5.27元)
(3)通過變更針對員工分紅費用化之適用,九十九年度於年度稅後盈餘中,由原估列百分
之十三變更為百分之十二作為員工紅利案。
(4)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案。
(8)通過修訂「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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