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案件責任人三月內禁止出境
鉅亨網新聞中心
保監會日前下發《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阻止保險領域案件責任人員出境工作的通知》,稱對保險領域案件責任人員,保監會可通過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期限一般為3個月。
案件責任人員是指保險公司(包括保險集團公司)處于整頓、接管、撤銷清算期間,或出現重大風險時,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對案件責任人員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前,保險監管機構將認真調查核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則上只有在案件責任人員對所任職保險公司的重大風險負有直接責任,且其出境可能對風險處置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方可對其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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