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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台灣人壽:本公司98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國內有價證券乙案,經董事會通過於一年募集期限屆滿後,將不再繼續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05/1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8/06/19

3.變動原因:


(1)根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3項及第7項,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於一年內分次

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於一年期限屆滿前收足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款或價款,如預計無法

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分次私募事宜,或於剩餘期限內已無繼續分次私募之計劃,應於期

限屆滿前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不繼續分次私募及已募股款或價款之處理方式。

(2)本公司於98年6月19日召開之98年股東常會通過辦理私募甲種特別股或私募可轉換

公司債一案,本公司除已於98年12月30日私募發行無擔保次順位到期強制轉換公司債

14.35億元(預計轉換股數為47,049,180股)外,迄今尚未再新發行轉換債券或甲種特別

股,因自98年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募集之期限即將到期,且前已募集之債券價款

已提升本公司自有資本,屆期後將不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私募案須於股東會通過一年內辦理,依證交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告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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