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員警遭殺害案 北檢求處兇嫌死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台北市賴姓員警去年十一月遭通緝犯「戴偉華」持尖刀猛刺要害,傷重不治。由於兇嫌手段兇殘,犯後毫無悔意,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殺人罪嫌,具體求處死刑,這也是北檢五年來首次求處死刑的案件。(黃進恭報導)
起訴書指出去年十一月九晚間十一點多,台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賴姓員警要押解通緝犯戴偉華回派出所,因見他態度配合,因而疏忽沒有依執行勤務相關規定,對戴偉華進行搜身及上銬程序,就在賴姓員警將車子停好時,戴偉華因害怕入監服刑,避免遭到逮捕,從背包內拿出預藏水果刀,從後座朝坐在駕駛座的賴姓員警頭部、肩、胸、頸部等處猛刺,並將賴姓員警拉到駕駛座和副駕駛座中間,以手勒住他脖子,另一手持水果刀猛刺員警頭部等重要部位,共有二十四道穿刺傷口,導致賴姓員警不幸死亡。
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被告戴偉華對於毫無怨隙的執法人員,只因不願面對司法制裁,入監服刑,竟持尖刀猛刺被害人要害部位,手段凶殘,公然挑戰公權力,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如果只以拘束自由的刑罰,已難收效果,應處以極刑,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具體求處被告戴偉華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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