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公告瑞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瑞軒二,代碼:2489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99年10月0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01001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01001
發生緣由:依瑞軒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本轉換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起至本債券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壹億伍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向交易證券商辦理收回手續者,本公司則按轉換公司債面額現金收回剩餘未申請之債券,不予強制轉換為普通股。並於收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權人名冊後五個營業日內,將「瑞軒二」強制收回價款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30日。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9月30日。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 99年10月1日。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99年9月1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債券己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99年9月1日)起至屆滿日(99年9月30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八、債權人如於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29日贖回期間辦理贖回者,本公司將於99年9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贖回價款。為確保債券持有人權益,如有銀行帳號欲變更者,務必請儘速至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統一綜合證券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服務專線:02- 27463797)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2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24891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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