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鴻: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7441號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99年11月18日經99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622,650,8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162,265,080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7441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規定將減少實收資本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3.銷除股份: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按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600股(即每仟股減少40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減資之股份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三、本公司董事會訂99年12月22日為減資基準日,減資後換發新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洽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減資換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票,屆時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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