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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將於合作協議草案送主管機關備查並獲核准後, 再行簽署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於現行法令範圍內, 增進與大陸銀之業務合作與交流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規範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於提升雙方日後業務交流,
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加強兩岸銀行業務合作, 以利提供客戶更有效率之服務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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