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發展股份海外監管公告-對外擔保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經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2010年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0年8月16日與廣州發展煤炭投資有限公司(「廣發煤炭投資」)簽訂的合資經營協議(詳見本公司於2010年8月16日的海外監管公告),董事會批準以保證的方式向廣州發展實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控股」)提供最高額為人民幣2.5億元的信用反擔保,并出具反擔保函,承擔反擔保的保證責任。具體情況如下:
一、擔保情況概述
1、被擔保人名稱:廣州發展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發航運」)。
2、本次擔保數量及累計為其擔保數量:本公司將為廣發航運向銀行借款提供最高額人民幣2.5億元擔保;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為廣發航運擔保余額合計為零(不含本次的人民幣2.5億元)。
3、本次是否有反擔保:有。
4、對外擔保累計數量: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為零(不含本次的人民幣2.5億元)。
5、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零。
二、被擔保方情況介紹
廣發航運:為本公司與廣發煤炭投資的合資公司,雙方各持有50%股權,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97億元,截止2010年6月30日,總資產為人民幣14.40億元,負債合計為人民幣8.38億元,資產負債率為58.2%。
三、擔保主要內容
2009年3月,廣發航運為建造2艘5.7萬噸級散貨船與商業銀行簽署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的《項目借款合同》,借款期為13年。為保證債務人借款合同的履行,廣州控股向商業銀行提供了最高額人民幣5億元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合同期限為整個項目貸款期。
2010年8月16日,本公司與廣發煤炭投資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向其收購其持有的廣發航運50%股權,并與廣發煤炭投資簽署合資經營協定。根據合資經營協定,本公司將以保證的方式向廣州控股提供最高額為人民幣2.5億元的信用反擔保,承擔反擔保的保證責任。
四、董事會意見
批準由本公司為廣州控股提供最高額為人民幣2.5億元的信用反擔保。
五、累計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情況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余額為零(不含本次的人民幣2.5億元),逾期擔保數量為零。
本公告乃為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之規定而作出。本公司之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上海證券交易所已要求本公司作出類似本公告之公告。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