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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城市三年少提取146億元廉租房保障金 1.5億元資金被挪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等22個城市共少提取146.23億元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下稱“廉租房保障金”)。這是昨日審計署公布的調查結果。

這份名為《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查結果》的報告顯示,上述城市未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10%的資金作為廉租房保障金,少提取的資金規模達到總調查規模(296.79億元)的近一半。

此外,報告還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6個城市和4個縣將廉租房保障金用于回購經濟適用房和工作經費等支出,共計15231.3萬元。

地方政府對廉租房積極性不高


“地方政府往往會把資金用于建設經濟適用房,因為這些是可以銷售的,而廉租房只能收取租金收入,所以政府動力不足。”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事實上,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來源,一直是困擾地方財政的一個問題。數據顯示,2006年之前10年時間內,全國投入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總額僅70.8億元。此后稍有增加,在2007年1~11月間,全國投入資金83.2億元。

不過,來自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依然不高。在審計署連續兩次調查中,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資金提取比例不足、廉租房政策執行偏差等,已經成為廉租房管理的主要問題。

早在2007年,財政部出臺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廉租房保障金的來源,包括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的資金,以及來自于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各項財政預算補助資金等。

然而,此次審計結果首先提及的,便是包括了北京、上海、重慶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房保障金的比例未達到10%的問題。報告顯示,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了146.23億元。

僅以上海為例,根據業內統計數據,2009年住宅土地出讓金為925.9億元,非住宅土地出讓金為425.8億元,如果將總體土地市場的出讓金實行累計,當年的土地出讓收入可高達1351.7億元。而業內人士分析,實際提取的廉租房保障金數額(未公開)應該不到其10%。

土地出讓凈收益難計算

“土地出讓凈收益是指扣除了土地成本之后的收益空間,不過這一部分就很難從外在數據中體現出來了。”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介紹。

按照早先上海土地出讓底價的核定標準,約七成是包括動拆遷在內的土地成本,15%是上交國家,15%則歸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這雖然是早先的底價制定方式,但從中亦能反映的問題是,凈收益中10%的比例,究竟應該占用哪一部分的上交資金收入?”

審計署社保司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此外,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1.5億保障資金被挪用

資金被挪用這個老問題再次出現在本次審計報告中。根據審計報告,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6個城市和4個縣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用于回購經濟適用房和工作經費等支出,共計15231.3萬元;有6個城市的34個項目利用虛假申報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6129萬元。

此外,調查還發現,有18個城市向2132戶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413.12萬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個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萬戶未將租賃補貼按規定用于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費,使租賃補貼變成了“生活補貼”。

審計署相關負責人稱,審計調查既是推動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的完善,也是促進整改的過程。

截至2010年8月底,審計發現的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5231.3萬元已全部歸還;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已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補提以往年底廉租住房保障資金38.61億元;利用虛假材料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的問題已通過調整項目或補辦手續的方式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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