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振:代重要子公司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電池模組營業及相關轉投資事業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3
2.公司名稱: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83.72%
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經99年12月23日之股東會決議,依企業併購法分割相關規定,
將電動車電池模組部門相關業務分割移轉予統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並由
統達公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全體股東作為對價乙案,經董事會決議訂定分割基準日
為民國100年1月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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