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韋光電: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訂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3
2.公司名稱:卓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委託代收價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營業部
二、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和平分行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