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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重舉"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歐巴馬欲打破「大到不能倒」市場現況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美國總統歐巴馬。(圖取自白宮官網)

美國官方將當年的金融機構管制法,命名為《1933年銀行法》,然而在全球各地,通常稱其為《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它是項突破性的法案,可防止商業銀行利用其存款,在商業金融部門進行高風險的自營交易。


此法案乃由參議員銀行家Carter Glass和眾議員Henry Steagall共同提出。當時時代背景是經濟大蕭條過後,將近5000家銀行因而倒閉,美國急於找出方法,避免此種嚴重災難再度衝擊經濟。

而美國總統歐巴馬現在決定,要對銀行機構進行控管,令其向接受納稅人金援之事負起責任,在美國銀行監管史上寫下一頁屬於自己的篇章。

由歐巴馬提出,21世紀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現將命名為《Volcker rule》,由聯準會(Fed)前主席Paul Volcker所命名,目的在於阻止銀行機構使用存款,進行避險基金、私人股權投資,或風險性投資,避免重蹈信貸危機覆轍。同時,歐巴馬也將禁止大型銀行之間進行合併。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迫使銀行商業部門和投資部門分家。商業銀行不得承銷股票和債券,而投資銀行不得進行存款服務。政府沿用此法案長達半世紀的時間,直至《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sation Act)問世為止。

由共和黨參議員Gramm、Leach和Bliley等提出的《金融服務業現代化法案》,徹底重組了金融服務業結構,讓美國銀行機構可以跨行經營金融、證券和保險等業務。此項法案已被許多評論家指責,稱其是引爆近期金融危機的導火線。

在英國,自由民主黨財政(Liberal Democrat Treasury)發言人 Vince Cable率先表示,國內應該「縮減銀行規模」,然而政府目前為止堅稱,不認為有必要改變立法,強制分割投資銀行和存款商業銀行。相反的,英國財政大臣達林(Alistair Darling)正加緊通過提案,要求銀行機構寫下「生前預囑」(Living Will),交代清楚發生危機後,如何處理整頓銀行業務體系。

儘管如此,歐巴馬現在已決定向前跨出一大步,禁止銀行從事可能危及客戶存款的交易活動,以他的方式,試圖為「大的不能倒」金融市場現況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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