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09/282.公司名稱: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薩摩亞金盛有限公司(含孫公司東莞邦福電子有限公司),並授權董事長處理子公司處分之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